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打击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公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公示包括中标候选人信息在内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及暂估价;
  (三)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注册执业证书编号及其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
  (四)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的承保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环节投标人的技术标(监理大纲)评分。
  二、实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信息公开。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其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纳入评审标准予以计分的人员。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变更或撤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省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的规定。因身体或调动离职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确需撤换的,应将变更撤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姓名、注册执业证书编号等信息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公示。被变更撤换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该中标项目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或合同约定本职工作之前,参与其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其变更情况,且其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不得纳入评审计分。
  三、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填写《招标投标信息公示表》,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核对,并经招标人加盖公章后公示。
  四、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信息公示。对不按规定公布中标候选人信息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在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当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0日止。

  附件:
  附件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息公示表.doc
  附件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息公示表.doc
  附件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信息公示表.doc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信息公示表.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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