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监督函〔2020〕4号
关于201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稽查的通知》工作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2月23日-27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稽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稽查共分为四个小组,深入全省14个市州,听取各地2019年1月以来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及对围标串标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共抽查了市本级及区县31个建设工程项目,下发了建筑工程项目执法建议书18份。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招投标监管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招投标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后稽查工作制度,并结合省委招投标专项巡视、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招投标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逐渐形成,为规范好建设市场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主要成绩
(一)宣贯“1+X”招投标政策体系,营造公平环境。株洲、常德、永州和怀化等地区能认真组织宣贯“1+X”招投标政策体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活动秩序,巩固落实招投标活动成果,有效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其中长沙、株洲、湘西州等地区为贯彻新文件执行,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长沙市住建局多次组织对辖区(县)招投标监管人员、平台公司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现人员培训的全覆盖。同时,各地高度重视并积极组队参与招投标法颁布20周年暨新政策新文件知识竞赛活动,活动中长沙、怀化、邵阳市住建局分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有力地推进了招投标政策的宣贯。
(二)领导重视,标后稽查工作制度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有针对性制定了本地区标后稽查方案。其中湘潭、岳阳、永州市均由局长亲自挂帅,督促落实标后稽查工作。湘潭市住建局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带队定期对辖区内项目进行标后
稽查,标后稽查形成常态机制。衡阳市监察委员会介入稽查工作,实现了稽查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特别是益阳市招投标监管职能于9月底从市发改委回归到市住建局,各项工作衔接顺利,稽查工作效果明显。
(三)部门联动,稽查效能有效提升。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防止稽查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长沙、怀化、邵阳和常德市等地区积极与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施行联动,其中永州市住建局查处力度较大,共查处案件19个,罚款共计344万元,上报省住房建设厅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单位1个,一般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共6个。长沙市住建局联合城管等执法部门查处了“湘府路快速化改造绿化工程施工(第二标段)”、“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勘察项目”。邵阳市住建局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了“邵东大东路工程涉黑案”。怀化、常德等市州住建局与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程项目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四)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招投标工作迈上新台阶。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新政策文件的核心,关系新的评标办法能否如期应用。全省信用评价工作推进会召开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高工作认识,层层夯实责任,逐项狠抓落实,效果显著。其中株洲、益阳、娄底、永州市企业参与信用评价数量增幅明显;衡阳、常德、邵阳市总承包企业申评比例排名靠前;邵阳、怀化、湘潭、永州、娄底等市州二级及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申评比例达到100%。
(五)强监管重履约,落实各方责任。一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监管。长沙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及建设单位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以减少评标专家评标失误引起的投诉,提高评标公正性;对重点项目积极开展后评估活动、查摆问题、总结成绩,提升监管水平。湘潭、衡阳等地区对评标专家施行一项目一考评,强化了开评标现场管理,对治理评标专家不作为乱作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标后履约监管。长沙、株洲、湘潭、常德、永州和怀化市等地强化标后管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施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标后履约管理能力得到了较好提升。同时,株洲、湘潭、怀化和张家界市等地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三、存在问题
(一)政策壁垒还需进一步消除。构建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既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当前“放管服”工作的需要,但部分市州在制定招投标政策规定中仍然存在与构建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政策相悖的现象。如邵阳市出台了《关于调整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信誉评审加分标准的通知》(邵建发〔2019〕25号)、娄底市出台了《关于修订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誉计分办法
的通知》(娄建发〔2019〕41号)均设置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加分
项。
(二)政策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通过检查发现少数市州在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上存在执行不到位,落实效果不好的现象。如张家界市对城市道路、管网改造、园林绿化等市政项目的施工招标上限值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价下浮4.5%作为招标控制价;常德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招投标监管未纳入建筑部门监管。同时还有部分市州未严格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文件规定,还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未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三)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部分市州区县监管机构受体制、机制以及人员不够等因素的影响,对本应加强标后履约监管的项目监管不到位。如娄底市“新化县芙蓉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先开工后办证监管不到位;“长房潭房时代公馆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员张富安与施工单位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涉嫌存在挂靠的违法行为;湘西州“中国中铁·世纪山水·天麓城浔岭组团项目”项目开工时间为2019年6月,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涉嫌虚假招标。
(四)建设单位督促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高或不履职情况较为严重,建设单位未能针对关键岗位人员建立有效的考勤管理制度。如“冷水滩学位建设装配式PC项目”、“岳阳市东风湖新区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岸线及景观工程(9-1)标段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在现场,建设单位督促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履约意识不强。
(五)监理单位监督缺位现象依然存在。依然存在少数监理单位工作不负责任,监理日志和监理台账不健全等问题。如“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综合实训楼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衡阳市珠晖区王江片棚改一期王江安置点”监理单位衡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监理日志无监理工程师签名或缺失,责任不清。
(六)施工、监理人员变更比较随意。在本次抽查的31个项目中,90%的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变更情况较为随意,甚至有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将中标人员变更50%以上。部分市(州)区(县)监管部门对人员变更审核不严,不利于现场标后履约管理。
(七)与财税政策的衔接需进一步加强。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采购、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均与承包单位的分公司签订,有的甚至是与承包单位的个人签订,因上述采购、租赁、分包合同的发包单位不是项目的承包单位,而是其分公司,属于转包情形,如益阳市“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24栋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系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个人与益阳广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涉嫌存在转包的行为。该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当地为了保留税收,而要求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而造成,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主动沟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稽查项目的整改工作。针对此次稽查发现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不能走过场,搞变通,该记不良行为记录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屡教不改的记入黑名单,并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二)持续不断开展标后稽查工作。下一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负起责任,开展好标后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区按要求完成标后稽查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标后稽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三)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继续以标后稽查为抓手,通过对项目的标后稽查,查处一批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存在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净化我省招投标环境,促进招投标活动和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1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稽查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名单
/program/article/attachd/file/20200304/20200304180257_23716.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