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起点 开创新局面 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立足新起点  开创新局面

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王芳柏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年3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10年招投标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厅党组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克勤同志亲自过问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要把出台的“两个规定三个办法”落实好,要在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对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招投标工作成效显著

刚才,长沙、娄底等几个地方和单位的同志作了大会发言,讲得很好,他们的成绩值得肯定,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长沙市已经全面实现资格后审,增加诚信企业评分,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重点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行为;娄底市根据新办法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长沙市和岳阳市交易中心努力改善交易环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交易程序,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湖南国联招标代理坚持不缺位、不越位,诚信自律,规范代理行为,在规范操作中求发展;中建五局坚持自主经营,坚决抵制资质挂靠,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实现了企业快速发展。株洲市、常德市、株洲万达和湖南六建也介绍了各自好的做法。这些地区和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学习借鉴。

应当充分肯定,去年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全国全省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为主线,狠抓完善规章、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三个环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也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经验,好举措。

一是招投标工作成效显著。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总计5558个,中标金额980.95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52%、12%,实现了应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率100%。通过招标选择了合适的承包商,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国有投资资金近30亿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工程质量再创佳绩。2010年,全省百亿元产值死亡率近十年来首次控制在1人以内;全年有7项工程获鲁班奖,创历年之最;102项工程获省芙蓉奖,181项工程获省优质工程奖;工程质量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7%。

二是制度建设亮点纷呈。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针对近年来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确定了治理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包括“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和“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同时我们组织对原有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进行修改,出台了新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两个规定三个办法”以遏制围标串标和推进安全质量水平为重点,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五个方面,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委、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等行为进行了规范,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针对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两个规定三个办法”提出了10项主要治理措施,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投标人递交文件内容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10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制定了围标串标认定办法、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明确了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招标文件检查和评审制度、实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制度、改进了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引导施工企业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制度、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制度、实行招投标监管人员问责制度等等。“两个规定三个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质量安全水平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监管创新力度加大。2010年,我们着重加强了对全省各市州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调研工作,对全省十四个市(州)招投标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全省能够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投标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强化招投标各主要环节的监管,规范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严肃查处招投标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在招投标具体措施方面各有创新,各具特色。在审批备案流程、投标保证金管理、违规行为查处、稽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招标相关文件备案从分散管理向集中备案审查的转变,实现了由被动稽查向主动稽查的转变,有效防止不招标、假招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行为。突出加强了对招标代理公司的动态监管,完善了专家审查机制,对代理机构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日常工作逐渐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四是电子招投标工作稳步推进。为实现招投标各种软件、数据之间的对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我们将编制电子招投标数据接口标准作为2010年的重点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支持单位和方案,公开征集评价意见,比选技术支持方案,确保了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数据接口标准达到了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为电子招投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针对过去中标通知书格式不统一,信息不全的情况,我们还出台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标通知书格式,由建筑业协会将中标通知书的管理编写管理软件,进行中标通知书打印条形码和网上统一监管,目前,全省已开始使用该系统,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各地还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除了日常的学习外,结合开展“我的承诺”、“创先争优”等活动,全省招投标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廉政工作形势较好,没有发生一起廉政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0年,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专治办的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欢迎。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厅党组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兄弟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特别是在座各位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厅党组和克勤厅长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一是招投标监管体制不顺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监管职能重合、监管范围不明确,部分装饰装修、改建扩建、附属工程等不按规定招标,BT建设项目招标不规范,邀请招标项目走过场,标后监管不到位,违法转包分包,县区招投标管理不到位等。二是各方行为不够规范。比如建设单位压价、压工期的现象时有发生;招标代理机构恶性竞争,降低服务标准;投标人弄虚作假;专家评委评审时工作不认真、不严格等。三是新制度在各方面突破较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个别地方甚至另搞一套。新的制度出台后,如何通过新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加以解决是一个重要课题。希望大家在下午的座谈中畅所欲言,共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而努力。

二、紧紧围绕主题,切实抓好新规的贯彻执行

“两个规定三个办法”的出台,是我们在招投标制度上的重大突破,今年要把贯彻落实好新规作为招投标工作的主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要认真学习,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两个规定三个办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和突破,宣传、培训工作极其重要。宣传、培训工作做好了,招标人和投标人才会自觉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才会认真落实,招投标监管部门才会认真贯彻。我们要在新闻发布会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各种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新的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还要及时向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培训可以分为几个层次,招投标监管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是一个层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是一个层次,招标人、投标人是一个层次。株洲市、娄底市、常德市已经开始进行相关培训了,希望其它地方抓紧时间,尽快落实。

二是要切实贯彻执行。全省要按照湘建建〔2010〕298、3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程序,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操作程序,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择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有效预防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特别是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尽快完善配套的软硬件建设,保证招投标新制度的顺利执行。

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各市州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督促本地严格按照湘建建〔2010〕298、3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组织开展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特别是各区县的招投标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特区”及与省厅文件不一致的制度。省厅将根据各地贯彻落实进度,在年中与年底组织对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的工作检查。对于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三个办法”力度不够,阳奉阴违的,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先进评选,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突出服务职能,整体推进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不能就招投标抓招投标,而要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企业,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中来定位,来认识,来把握,突出服务职能,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一)扶优扶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防止相互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引导招标代理机构以服务质量赢得市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彻底改变“中介不中”的形象。对于不能严格按照新的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有协助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等暗箱操作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另一方面,要通过在招投标活动中落实加分激励机制等,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到位,符合加分条件的企业,在评标时给予加分,使优秀的施工企业脱颖而出,将那些依靠弄虚作假、资质挂靠生存的企业淘汰出市场,从根本上促进建筑质量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别是要引导大型企业做好大项目,将有限的管理力量集中到大项目上,提升管理水平,发挥规模效应,提高利润率。

(二)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在省管项目试行之后,逐步在全省推广“招标计划书”制度,通过招标人提交的招标计划书,全面掌握项目招标情况,防止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行为。规范招标发布媒体,延长招标信息发布时间,对技术复杂、投资额较大的项目,采取发布预招标公告的方式。加强招投标与质监、造价部门的联动,制定系统的标后监管制度,对中标项目和中标人进行执法检查,结合全省季度集中督查制度,开展标后管理检查,防止投标人与招标人勾结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和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的发生,对施工项目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岗履职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改革招投标备案管理,优化房屋建筑与市政民营投资工程招标程序,合理界定民营投资工程项目范畴,简化招标程序,有针对性地制定小型通用技术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投资额的大小,探索简便高效的评标办法,并合理缩短招标时间。探索通过培训考试,规范社会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建立社会监督监委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

(三)继续做好投诉案件的查处。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依法、依规、依程序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查处。查处的案件,事后要及时总结,并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开展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净化招投标市场。加强对市州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四)大力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一是加快招投标信用平台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划要求,逐步建立招投标各方主体信用平台,使招投标各方主体及评标委员会能及时在信用平台上查看各方的相关信息。利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录入和日常查询,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对接,逐步把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信息及时汇总到信息平台上,防止因出让资质、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造成的管理人员不到位、重复上岗等情况。二是大力推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通过实施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降低投标成本。三是在做好电子化招投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数据库接口工作,探索实行网上传输招标文件、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网上备案等,在全省大力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干扰,遏制围标、串标现象。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学习与管理,研究招投标监管机构考核办法,组织对部分市州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监管情况的抽查考核,对各地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策,督促招投标监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抽查招标办岗位责任制、过失追究制建立健全情况,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对监管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过失及时进行纠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严格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审工作和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考试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和就业准入关。结合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和备案文件评比工作,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全面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同志们,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纪委《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科学把握招投标行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形成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和整体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程序,延伸招投标管理工作范围,拓展招投标管理工作深度。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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