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招办〔2008〕字第15号
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标办、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要求于2008年5月1日起试行。为了做好《标准文件》试点工作,按照九部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标准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标准文件》是国务院九部委在总结现有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的。《标准文件》定位于通用性,着力解决各行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问题,规范了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州招标办要统一思想,提高对《标准文件》发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认真组织《标准文件》的宣传、学习和培训,确保《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明确范围,选好项目
为确保试点效果,试点项目由各市州招投标监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确定试点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国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
2、兼顾不同投资规模和工程类别。
各市州原则上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进行试点,请将选定的试点项目于6月2日前书面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指导,注重效果
(一)各市州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检查,做好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注意收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各市州招标办要组织监管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对《标准文件》进行学习和培训。
(三)《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九部委门户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免费下载使用,也可自愿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件》书面正式文本。
(四)试点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在使用《标准文件》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各市州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统一反馈给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