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招办〔2008〕字第8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各市州招标办、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
省建设厅湘建建〔2006〕395号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实施以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逐步提高,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但是,仍有少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备案时把关不严、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对其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了解不充分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能主动执证上岗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395号”文件精神,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进一步规范专职人员的管理。
1、各从业人员在承接代理业务时要主动出示由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专职人员证。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即应确定承办该项目的专职人员,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每一个招标项目应有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承办。在招标代理整个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专职人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变更。
2、专职人员离开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收回其专职人员证,并及时报我办备案。专职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部第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及时补充专业技术力量,切实加强专职人员管理,并按“39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至我办。
3、各专职人员每两年至少应当参加一次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以更好地适应招投标工作的需要。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建立专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检查。
4、各省外入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比照省内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及时做好入湘从业备案工作,遵守市场秩序,服从我省的统一管理。
二、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要把好市场准入第一关。
各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在湖南建设网上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和从业人员的了解,重点了解其企业的资格情况和专职人员情况,对于那些资格有效期失效或者不能满足专职人员条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坚决拒之门外,并及时报告我办。
三、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严把备案审查关。
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办理招标备案时,应当严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落实情况,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注明该项目专职人员、实际从业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注明的专职人员不符或从业人员所持专职人员证单位与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单位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并报告我办。
本意见下发后,望各有关单位迅速贯彻落实,严格按以上要求实施。9—10月份我办将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二OO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