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意见


                                      湘发改招[2007]12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07]5号)文件精神,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环境,规范招投标交易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施行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推行招投标制度,加强行政监督,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活动日趋规范,提高了国有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但是,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项目业主不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由于一些招标项目交易场所分散,给行政监督造成困难。有必要通过建设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规范招投标交易活动,切实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规范招投标交易活动,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要求。招投标活动开评标地点分散,既加大了监督工作难度,也容易滋生权钱交易和腐败行为。实践证明,建设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省级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处于严格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对于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规范招投标交易活动,是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的迫切需要。目前我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通信、工业、卫生等专业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开评标地点较为分散,实行招投标活动集中交易,有利于实现交易信息共享,降低监督执法部门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全过程监管;有利于统一交易规则,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体系。
二、湖南省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性质
构建省级招标投标统一交易平台,设立湖南省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交易活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执法提供服务场所。交易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交易中心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技术手段干涉招投标活动或越权行使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
三、进入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的范围
下列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交易活动应当进入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一)国家或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含电力、有色、冶金、矿山、石油化工、轻工、能源等)、交通(含港口)、水利、信息产业、通信、卫生、民航等行业领域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以及进口机电设备招标采购;
(二)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单位招标的建设项目;
(三)省属部门和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医疗器械、设备、材料采购;
(四)省属部门和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咨询、保险、物业管理等服务招标;
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交易活动也可以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四、交易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一)省发改委会同省监察、交通、水利、商务、卫生、信息产业、通信等部门对交易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按照“政府引导、公开交易、规范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进场。招投标各方主体统一进场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统一进场实施监督,招投标信息统一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介和交易中心现场发布。
2、管办分离。监督执法职能和交易服务职能分离,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交易中心的指导,依法对场内的招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交易中心依法独立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场地、咨询等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
3、规范操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中心明确交易规则,严格操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确保进场交易的各项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三)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目标要求,配备具有相应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专职工作人员,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为省级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监控到位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交易信息等,为省级招投标活动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交易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遵循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原则,尽量降低入场交易主体的交易成本。不得以高于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另立明目乱收费。严格收入和支出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五、切实加强对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督
(一)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省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进入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并根据需要在交易中心设立窗口。
(二)省行政监察机关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招投标监督职责、招投标监督人员执法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交易中心要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及时将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转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信息,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等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四)省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各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场交易的把关和宣传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现场监督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招投标交易活动顺利进行。对在招投标交易活动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及时受理和查处;对部门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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