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湖南省招标代理监管平台“信用评价” 结果运用和“规范化考评”采集操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湘建监督〔2018〕236号)等4个文件要求,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近期,我厅将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平台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和“规范化考评”采集操作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V2.0(以下简称“监管平台V2.0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模块中,招标人项目报建后,增加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功能,同步通过页面展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方便招标人依据信用评价结果择优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平台”)的不规范行为采集入口即将关闭,采集入口将迁移至“监管平台V2.0系统”进行考评,进一步增强招投标项目日常监管与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关联性,确保规范化考评制度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得到有效落实。

三、上述两项优化操作将于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新的操作手册,并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附件: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平台优化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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