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高铁新城第二期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初步设计(第四标段)更正公告

怀化高铁新城第二期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初步设计(第四标段)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怀化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怀化高铁新城第二期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初步设计(第四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不少于 1 个(1 至 3 个)☑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23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1、原招标文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不少于 1 个(1 至 3 个)☑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3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或者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作为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设计团队招标)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72 万元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计 5 分,最多计 15 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设计团队招标)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类似工程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72 万元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或者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 1 个计 5 分,最多计 15 分。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设计团队招标)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本项目的拟任负责人提供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72 万元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计 1.5 分,最多计 3 分为止。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设计团队招标)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本项目的拟任负责人提供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72 万元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计 1.5 分,最多计 3 分为止。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或者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作为证明材料

4、原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提供: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现修改为:☑不提供。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担保的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业务系统内下载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5-2215523。

招 标 人:怀化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180745658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B10 栋 406 室;

项目负责人:曾丹;

电    话:191867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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