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华美小游园建设项目回复函
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针对怀化市华美小游园建设项目提出的“关于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要求的质疑: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4.1资质条件 第8条第1点里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经历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具有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的条款,是否应取消对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要求”。
现回复如下: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园林建设,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经历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具有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设定,且经过专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对投标人投标力量的审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了解投标人的概况,即投标人的名称、住宅、电话,经营等级和资本,近几年的财务状况,已担当的工程任务,目前的剩余力量等(2)审查投标人的阅历与信誉,看其是否有曾圆满完成过与招标工程在类型、规模、构造、简单程度和所采纳的技术以及施工方法等方面相类似工程的阅历或者具有曾供应过同类优质货物、效劳的阅历,是否受到以前工程业主的好评,在招标前一个时期内的业绩如何,以往的履约状况等等:(3)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力量,主要审查其是否具备完成工程所需的充分的流淌资金以及有信誉的银行供应的担保文件,审查其资产负债状况(4)审查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力量,主要是对投标人担当招标工程的主要人员的学历、治理阅历进展审查,看其是否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详细从事工程的实施:(5)审查完成工程的设备配备状况及技术力量,审查其是否具有实施招标工程的相应设备、机械,并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否有技术支持力量等。
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并未超过招标工程的自身要求,而抬高资格要求,从而限制或排斥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