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使 用 说 明

  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二、《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
  三、《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中简称:申请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和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中引用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五、《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以附件方式集中列示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形是对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有关条款的总结和补充,是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

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附件下载: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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