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湖南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做好质量安全工作。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在建工程项目和特别重大项目,应及时报告。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要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排查,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二是建立曝光制度。定期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及时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布,扩大监督执法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作用,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要积极受理,依法查处。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或超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标的,不得评优、评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对执行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或超过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和干扰监督执法工作的控告、检举,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致使法定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相关负责单位和人员未受到相应处罚的,要对其进行约谈,造成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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