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相关规定严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为加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廉洁行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决定,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18种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这18种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兼任工程建设项目领导职务;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有关费用;在工程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福利;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请示、报告、文件表示同意、默认;对有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上级指示、决定拒不执行或不予落实、回复;对下级请示、报告、情况反映及重要社会舆论反映拖延不决、不予答复;借口加快建设速度,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程序;授意或要求为达不到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工期;暗示或强行变更职能部门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同意、授意或默许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暗示、强制项目审批部门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核准为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擅自变更已核准了的公开招标项目;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同意、授意或默许随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规定担任或指定评标专家,或通过诱导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或以监督为名干扰依法进行的评标活动;妨碍正常的监督执法活动,通过说情、批示、打招呼、暗示或强令等形式影响干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管机构依法采取整改、停工、诚信记录公示、罚款、停业整顿、吊扣证照等处理措施;以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指定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生产厂家、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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