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外提升泵站及配套管道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HN2018-HH-014  

1. 招标条件

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外提升泵站及配套管道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EPC)已由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怀发改地环[2018]3号同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业主为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外提升泵站及配套管道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2.3资金来源:自筹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即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本项目设计、施工及其他部分工期为95天。

2.8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均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3.2.2、投标人施工资质: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3.2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含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即此份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同时具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及各自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前确定,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须达到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的要求。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管理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3.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

电    话:15807457009

<span padding-top:0px;"="" style="box-sizing: content-box;padding-bottom: 0px;padding-left: 0px;padding-right: 0px">电    话:0745-2712866、18508490761


上一篇: 怀化市鹤城区铁路家属区供水分离移交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篇: 怀化市锦园路(高堰路——佳惠物流园)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温馨提示: 本网站需输入密码才可访问
密码错误, 请重新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