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洪江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PPP项目已由洪发改 [2017]105号文件批准建设,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该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条件。招标人为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拟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
2.1招标人: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
2.2本次代理招标范围:洪江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PPP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招标代理;
2.3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 约10704.87万元;
2.5项目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
2.6建设地点:洪江市黔城、安江、托口、雪峰等20个乡镇;
2.7委托时间:暂定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证书。
3.4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要求:不少于3名招标专职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7年 11 月6日至2017年 11 月 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小会议室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4.2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时所需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为项目拟任负责人);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证书原件及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件原件;
(5)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证件即: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证;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递交招标人。
5、比选方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比选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须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格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资料装袋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转交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开封查验评审。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原件资料分别退还给申请人。
7.2未领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未按7.1款递交原件资料、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洪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5-773692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
联系人:谌先生 电话:0745-773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