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工业集中区双溪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文件补充更正通知

各投标人:

洪江市工业集中区双溪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文件进行如下更正:

1、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7)实力与自信证明文件第

“⑤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件(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专职人员证、招标师证)和经验证明材料及投标前半年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的文件为准(附公示文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出具加盖公章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更正为“⑤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件(专职人员证)和经验证明材料及投标前半年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的文件为准(附公示文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出具加盖公章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2、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

招标方案

(10分)

内容完整,科学,可靠,编制水平高

9~10


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一般

8~9

内容欠完整或方案欠科学

6~8


更正为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

招标方案

(10分)

内容完整,科学,可靠,编制水平高

9~10


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一般

7~8

内容欠完整或方案欠科学

5~6


3、原比选文件,附件4  (p17)

说明:投标报价的基准价为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上限值最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湘价服【2003】147号等文件标准上浮20 %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值最低按计价格【2002】1980号、湘价服【2003】147号等文件标准下浮20 %确定。招标人规定上限值为88%、下限值80%,其幅度不超过8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上限值或低于招标人设置的下限值的,其投标报价做废标处理。

      更正为

说明:投标报价基准价为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参照湘价服【2013】131号等文件规定,本次投标报价上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85 %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80 %确定,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上限值或低于招标人设置的下限值的,其投标报价做废标处理。

4、原比选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顺延至2017 年 11 月 2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5、比选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洪江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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